公益项目合作协议甲方:(乡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甲方:(县市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根据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年度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的具体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行业)公益性服务项目承包合同一、公益性服务项目承包内容(一)固定性服务项目内容乙方承担的固定性服务项目主要任务如下:1、负责本服务组织内部党建、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等公共活动;2、负责参与本乡镇及县市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重大社会公益事项及有关大型活动等公共活动;3、负责代缴服务人员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4、负责本服务组织内部离退休老同志相关服务等事项(二)常规性服务项目内容4、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群众需求乙方承担的常规性服务项目主要任务如下:1、;2、;3、;4、;5、;6、按要求完成县市业务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安排的临时性项目工作二、公益性服务经费甲方根据服务项目和服务绩效向乙方提供履行公益性服务项目承包合同服务经费元包括:(一)固定性项目经费元其中:单位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元;单位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元;单位负担的失业保险元;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元;单位负担的生育保险元;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元(二)常规性服务项目经费元其中:1、安排必要的物化投入元;2、提供上岗人员的服务薪酬元其中:基本薪酬占60%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占40%严格考核兑现;3、;三、考核兑现及奖惩措施(一)对本行业公益性服务承包项目分乡镇统一发包实行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大临时性事项及时跟踪考核;(二)合同签订后固定性项目服务经费由县市财政局统一划缴常规性项目服务经费由县市财政局按服务组织运转需要、合同完成进度和绩效考核情况拨付;(三)农村公益性服务项目承包合同履行情况的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工作由甲方组织具体项目考核要求如下:1、;2、;3、;4、;5、;6、其他临时性项目根据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考核办法四、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合同第二款和第三款约定申请财政部门及时向乙方审核拨付公益性服务项目的服务经费;2、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3、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和继续教育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乙方因违法从事农村公益性服务给服务对象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不按要求履行合同内容导致服务质量低劣或影响项目实施的以及发现乙方擅自转包所承包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遇重大社会公益事项确需财政追加经费的甲方应按程序报批对重大社会公益事项乙方不按甲方要求积极履行社会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6、甲方会同县市综改办制定公益性服务工作考核方案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合同兑现依据(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具备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农村公益性服务资质及相关资格准入条件取得资格证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一款和第三款约定认真完成各项公益性服务工作接受甲方和县市综改办指导、监督和检查3、在合同服务期内乙方可根据本合同第二款和第三款的约定向甲方申请公益性服务经费4、乙方所承包的项目不得转包必须对本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的上岗人员设置服务岗位按岗位分配服务内容和服务薪酬并与每个服务人员签订服务合同5、乙方必须做好各项服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在公益性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对公益性服务项目进行如实记载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有关资料的乙方必须按要求提供、准确、规范的资料乙方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农村公益性项目承包合同履行情况的相关佐证资料申请甲方进行年终考核因乙方不按要求提供考核资料导致甲方无法进行年终考核的甲方有权扣留年终考核待兑现资金6、乙方在公益性服务中产生的物化投入必须遵守财务制度指定专人报账对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必须在本服务组织内公开乙方对公益性服务上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