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项目合作协议甲方:(乡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甲方:(县市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根据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年度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的具体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行业)公益性服务项目承包合同一、公益性服务项目承包内容(一)固定性服务项目内容乙方承担的固定性服务项目主要任务如下:1、负责本服务组织内部党建、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等公共活动;2、负责参与本乡镇及县市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重大社会公益事项及有关大型活动等公共活动;3、负责代缴服务人员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4、负责本服务组织内部离退休老同志相关服务等事项(二)常规性服务项目内容4、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群众需求乙方承担的常规性服务项目主要任务如下:1、;2、;3、;4、;5、;6、按要求完成县市业务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安排的临时性项目工作二、公益性服务经费甲方根据服务项目和服务绩效向乙方提供履行公益性服务项目承包合同服务经费元包括:(一)固定性项目经费元其中:单位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元;单位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元;单位负担的失业保险元;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元;单位负担的生育保险元;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元(二)常规性服务项目经费元其中:1、安排必要的物化投入元;2、提供上岗人员的服务薪酬元其中:基本薪酬占60%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占40%严格考核兑现;3、;三、考核兑现及奖惩措施(一)对本行业公益性服务承包项目分乡镇统一发包实行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大临时性事项及时跟踪考核;(二)合同签订后固定性项目服务经费由县市财政局统一划缴常规性项目服务经费由县市财政局按服务组织运转需要、合同完成进度和绩效考核情况拨付;(三)农村公益性服务项目承包合同履行情况的平时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