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甲方:江西赣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代表人:廖为福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代表人:(身份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投资合同
第二章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第二条在引进下,乙方在投资兴办项目,主要生产经营
乙方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万元,注册资本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该项目分期投资建设,首期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二期固定资产投资万元,整个合同约定投资年内完成
第三条根据项目类别,乙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100万元,税收达4万/亩以上,建筑容积率达到以上,建筑系数达到以上
第四条乙方投资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章项目用地第五条甲方提供亩工业项目生产用地给乙方,地点位于(四界和实际面积以本合同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项目用地作为工业生产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
第六条乙方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取得本合同第五条所述土地,土地出让具体事项由乙方与赣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认
第七条乙方在完成项目用地摘牌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可申办《建设用地许可证》,在依规确认完成基建并达到建设用地规定指标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按已完成建筑占地面积分期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四章工程建设和验收第八条甲方承诺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具备“三通一平”(通水、通工业电和土地平整,水、路通到企业界址边)的项目用地
第九条经甲方对乙方开工建设事项进行初审认可后,可边开工建设,边按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报批
乙方确保在年月日前建设投资到位并竣工投产
第十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经甲方审核盖章的项目规划平面图、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
第十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