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户新建及危房改造工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从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做起,不断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逐步缩小残疾人生活条件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资助对象、标准(一)资助对象本工程资助对象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无房户和危房户
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市分配计划,视有无住房及危房轻重程度,确定无房新建户和危房改造户
本人没有住房,居住别人遗弃的房子、工棚、窑洞等,或长期借住在别人家中的无房残疾人
此次危房改造中需要单独立户的,须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当地有关规定办理
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改造或重建的贫困残疾人户
农村贫困残疾人是指
持残疾人证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的残疾人五保户
(二)资助标准根据当地农户中等住房条件和资助对象常住人口数核定建房标准,适当结合无房户情况和危房户现有住房面积进行新建或改造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指标体系的要求,农村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及2005年*市人口抽查数,户均人口328人为依据进行危改工作
根据残疾人家庭人口情况和房屋损毁情况,一人独户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20平方米以内,二人户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三人以上户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在危房改造和对无房户的建房中资助对象本人提出要求的,可以超出以上建房控制面积,但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三)界定房屋产权归属新建和危房改造后房屋产权应当归残疾人所有,产权归属第1页共3页工作由县(市、区)残联与当地法定管理机关联合完成
三、工程经费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新建和危房改造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按照每户平均2万元安排危改资金,其中新建和改造工作经费要控制在户均500元以内,主要用于无房和危房普查、建筑设计、聘请专业人员进行质量监理、建好后的房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