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一中“抵御极端思想共建美好家园”模拟法庭剧本--寻衅滋事案开庭时间:2015年1月7日下午北京时间4时30分开庭地点:博乐市第一中学行政楼四楼会议室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1人审判员:1人人民陪审员:1人书记员:1人公诉人:2人辩护人:3人被告人:叶尔兰、王毅、周强被害人:李凡法定代理人:2人法警:2人基本案情:李凡与叶尔兰同为901和902班的学生,一天课间,两人在楼道打着玩,李凡出手太重打疼了叶尔兰,叶尔兰与其当场吵架,李凡打了叶尔兰一拳,两人被在场老师劝阻,叶尔兰十分气愤,认为在这么多同学面前被欺负,自己太丢脸了,遂怀恨在心,当天中午放学后,叶尔兰就打电话给无业人员王毅,叶尔兰向王毅谈及在校发生的事,并对王毅讲想教训教训李凡,王毅当场同意并叫叶尔兰确定时间后和他电话联络,下午,叶尔兰又请同班同学周强帮忙,叫周强和他们一起去教训李凡,周强心里虽不怎么愿意,但碍于朋友情面,只好点头同意
第二天中午放学,叶尔兰纠约王毅、周强二人,在李凡回家途中等候李凡出现后,三人上前将李凡拦住,对李凡进行殴打,李凡撒腿就跑,王毅遂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向李凡头部砍去,李凡被砍倒在地后,叶尔兰、王毅又在李凡身上猛踢几脚,李凡大呼“救命”,三人才扬长而去
李凡被路人送往医院救治15天才出院,叶尔兰、周强、王毅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
书记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1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的规定,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的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喧哗、鼓掌、吸烟喊口号,不准插话或当庭发言,如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旁听人员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审判长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告的,法警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