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
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
我们有很多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
”——邓小平1984年二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1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
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置与自治机关3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自治权)重点4
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实行民族区或域自治制度有哪些优越性
19491949195419541984198420012001年份年份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被载入宪法颁布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正式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地位,扩大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进程ABCDE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成立西藏自治区1965年9月9日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15日成立西藏新疆广西宁夏内蒙古(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
地位:是我国基本民族政策,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含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注意:①前提:国家统一领导②范围:少数民族聚居地方③特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④国家和民族自治地方是整体与部分关系思考: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1200多个民族乡(镇),这些民族乡(镇)都是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
这种观点对吗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包括自治旗)三级
民族乡(镇)是与乡、镇平级的行政单位,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首要问题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