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亳州市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一、项目分类展演活动的类别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阳光下成长”征文、艺术教育科研论文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
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的具体要求见附件3
征文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征集方案见附件4
二、对象和分组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阳光下成长”征文的参加对象为参与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
1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参加对象为全市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从事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相关人员
三、奖励办法(一)奖项设置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阳光下成长”征文奖和艺术教育论文奖等七类奖项
优秀组织奖:根据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的展演活动的社会效果和市级展演参赛率、获奖率,设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优秀组织奖
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优秀指导教师奖:奖励获得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
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
征文奖:设一、二、三等奖
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一、二、三等奖
(二)评选办法1
优秀组织奖获优秀组织奖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学校和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