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小学建设管理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希望小学在合法、诚信、公开、高效的原则指导下开展建设工作,依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青基会”)是希望工程和希望小学服务商标所有人,中国青基会为援建希望小学开展的筹款、基金管理和资助活动,适用本规则
经授权许可使用希望工程和希望小学服务商标的地方青基会参照执行本规则
第三条希望小学的援建坚持雪中送炭、量力而行、以人为本、建设与扶持并重的原则,希望小学应建成安全实用、校园整洁、富有特色、基本功能齐备的乡村小学
二、希望小学服务商标的授权与使用第四条中国青基会是希望小学服务商标持有人,依法享有希望小学服务商标专用权
第五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全国希望小学建设的需要,中国青基会通过与省级青基会签定《希望工程和希望小学服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依法规范希望小学的筹资、建设等各项事宜
第六条希望小学服务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在被授权许可使用该服务商标的地域内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切实履行保护希望小学服务商标的责任
三、资金的募集与管理第七条资金的募集(一)中国青基会及希望小学服务商标被许可使用人依法面向社会募集希望小学建设资金
募集资金须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
(二)资助建设希望小学的捐助标准由中国青基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对捐款数额较大、有长期捐助意愿的捐赠人,可设立以捐赠人指定名称命名的专项基金
(三)接受捐赠须与捐赠人依法订立捐赠协议
(四)接受捐款、捐物,均须履行捐赠手续,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印的《公益性单位接收捐赠统一收据》(或《希望工程捐赠专用收据》)
(五)捐赠人如以义卖、义演等方式面向社会为建设希望小学筹款,须经中国青基会授权
第八条资金的管理(一)中国青基会对全国希望小学建设资金的使用制定统一规则,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希望小学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