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话通信业务入网服务合同BF——2020——2706北京市电话通信业务入网服务合同用户(甲方):通信运营企业(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及相关数据通信业务入网服务(以下简称通信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入网要求1
1甲方办理入网、变更、退网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1
1个人用户: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交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等
2单位用户: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使用人或责任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
2甲方应保证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对乙方核实登记资料的行为予以配合
登记资料如有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变更
3甲方应使用获得国家入网许可的通信终端,且该终端应具有与甲方申请开通的通信服务相匹配的功能
4甲方申请开通后付费通信服务的,如户籍所在地、居住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或居住证载明的住址为准)或法定住所地(以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载明的单位住所为准)不在北京,应按照乙方要求缴纳保证金或由北京市市民、单位提供担保
1甲方选择缴纳保证金的,应按照乙方要求缴纳符合规定金额的保证金
2甲方选择北京市市民、单位提供担保的,由北京市市民或具有合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人应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担保手续,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并签字、盖章(单位担保时须加盖单位公章)
甲方需要变更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