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意一○○定期寿险条款【重要提示】本公司确认本商品条款内容已符合保险法律的规定
本公司业务员将主动出示保险单条款,耐心引导您理解条款主要内容及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为使您理解商品特点并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当商品,在购买本商品前您仍应详细并认真阅读保险单条款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
您在阅读本商品条款时,可由条款前的《目录》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并在条款最后的《索引》中轻易的找到想进一步了解的条款内容,另外条款中画底线或是黑体的文字特别关系着您的重要权益,请您务必详细阅读
《阅读以下内容可以帮助您快速把握本条款的核心》《保险责任》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责任免除事项》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醉酒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犹豫期》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并再次确认您已选择了合适的保险商品,在您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的次日起十日内为犹豫期
如果认为本合同确实不适合您,您可以在犹豫期内撤销本合同,并取回全部已交的保险费
《退保的损失》犹豫期过后退保,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您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则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退保后实际退还的数额很有可能小于您所交的保险费
条款目录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第三条保险期间第四条保险责任第五条责任免除第六条合同的撤销第七条保险责任的开始第八条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九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第十条合同效力的恢复(以下简称“复效”)第十一条如实告知第十二条投保人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