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临河学区中心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精神,按肥东县教育局的部署与要求,结合本学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客观公正评价,强化学校管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学校健康、有序、和谐发展
二、考核原则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效;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三、考核对象本学区在编在岗已聘用的正式教职工
四、考核办法以学区统一考核标准,按学校分学期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中心学校掌握统一使用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使用办法1、财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为学校奖励资金
2、奖励资金的4%作为校长奖励资金,用于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和突出成绩的学校或个人
此项资金由学区考核组考核认定,校长使用
3、奖励资金的80%作为岗位工作绩效奖励
此项资金由中心学校考核发放
4、奖励资金的16%作为班主任工作绩效、教职工工作量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成果奖励
此项资金由中心学校考核发放
六、16%的计分标准及分配考核共计100分,其中班主任35分、工作量48分、教育教学教研成果17分
(全校奖励性绩效补贴总额16%÷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应得金额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1、本年度受党纪、政纪、警告(含警告)以上的处分人员;2、本年度事假累计达30个工作日的;3、在岗位职责范围内出现重大事故造成一定影响的;4、一学期旷课(工)累计达3天的(超出3天从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除);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6、有违反《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的第三条所规定行为;注:此方案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未尽事宜,按规定程序适时补充
长临河学区中心学校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48分)1为了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