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柳行中心小学语言文字检查和改进措施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精神,提高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工作水平,提升学校文化品位,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一)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1.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
2.各种集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3.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4.校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5.教师要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7.语言文字工作室、教导处、德育处定期检查、评价师生校园用语
(二)校园用字要规范,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1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海报和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公文、黑板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
5.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必须规范
6.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
二、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负责教师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政教处负责学生规范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年级组长、各学科组长和各班主任对其所负责处室、年级、教研组和班级用语用字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四)学校语言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