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房屋坐落于*******园区D3-3-1501,主房面积60平方米,甲方保证该房产权明确无纠纷。第二条租赁期限共6个月。自2013年4月10日起至2013年10月9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第三条租金为5000元,押金1000元,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乙方应提前20天交付房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15天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第四条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况确需退房的,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支付月租金的一倍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如甲方确需收回,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支付月租金的一倍作为违约金赔偿乙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将房屋出借、转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向乙方加收月租金一倍的违约金。第五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乙方如果装修应征得甲方同意,但不得损害原有结构、房屋因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因乙方使用不当而损坏,由乙方自行解决;因不可抗力而损毁,本合同自行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第六条租赁期间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采暖费、天然气费、有限电视费及乙方因使用房屋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入住前甲方应将上述费用交接清楚。第七条该房屋现有装修及家具、设备情况:热水器、吸烟机、厨具、天然气灶、空调、床第八条乙方租住后,必须遵纪守法,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影响四邻的工作生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第九条其他约定的事项:门卡2张、水卡1张、天然气卡1张、电费存折1张。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身份证:身份证:地址: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