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公司注册登记名称:xx县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地址:河南省xx县城关
第四条公司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成为独立人,其合法经营活动及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公司资本金采用募集方式筹集,注册资本1000万元,设1000股,每股人民币10000元,公司财产为全体股东共有
第六条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风险共担”的原则,股东以及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宗旨:诚信第一,团结奋进,强化管理,提高效益
1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流资贷款
第二章股份第九条公司股份全部由出资人按约定出资额出资购入个人股构成
第十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发行记名式股权证
自发行之日起一年后可对外转让,但不退股
第十一条红利每年分配一次,具体日期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股东所持的股权证如有遗失、被窃,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到公司挂失,经审核批准后,可补发股权证,并办理补发手续
股份证在转让时需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本公司只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股权证的绝对持有人,拒绝其它一切争议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一年后,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资本时,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增资扩股
第三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十五条本公司股权证持有人为公司股东
股东按其持有股份份额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出席或委托本公司股东为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2使表决权;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3、查阅公司有关会议报告,股东会议记录、会议记要、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咨询;4、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5、公司终止后,依法按股份比例取得公司的剩余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