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综合柜员个人金融业务会计核算培训讲义第一部分——基本规定一、基本制度1、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在开立个人存款帐户时,按照2000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必须使用实名
实名是指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使用的姓名
下列身份证件为实名证件:1、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证
3、军人身份证
4、武装警察身份证
5、离休干部荣誉证
6、军官退休证
7、文职干部退休证
8、军事院校学员证
9、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10、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12、边民出入境通行证
开立个人存款帐户:包括各类新开户及各类转存业务
活期非实名户移入新系统时均移为假实名户(证件类型其他、号码为老帐号),按规定非实名户办理第一次柜面业务时应补留实名
2、代扣代缴个人储蓄利息所得税按照《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以取得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办理结付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在1999年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自税收协定缔约国的居民从中国境内储蓄机构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按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约定转存功能整存整取定期储蓄提供约定转存功能,客户可以选择约转存期(约转存期可与原存期不同),到期后按客户约定的转存期无限次自动转存;若客户未约定转存的,存款到期后逾期部分按活期计息,系统不提供自动转存的功能
对于移行户,人民币储蓄93
1以后开户的,按原存期无限次约转;93
1以前开户的,均不自动转存,逾期部分全部按活期储蓄计息;外币储蓄全部按原存期无限次约转
对于约定转存的帐户,除存单到期日和约定转存日外,在其它日期支取的均视为提前支取,需按提前支取的有关规定办理(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