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制度程序交流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是实现党内民主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必由之路,是党内民主走向成熟的关键
创新党内民主程序制度,要做好如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
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
”真实反映选举人意志,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提名方式,不断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建立和完善对干扰、操纵、破坏选举行为的责任追究和惩罚制度等,进一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拓展党内选举的视野,提高党内选举的质量
(二)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决策制度《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坚持和发展党内民主,提高决策质量,必须着力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为党委决策的规范化提供有力保障
十七大报告指出:“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
”《党章》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第1页共4页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