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所有在电气设备和电力线路上进行工作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申请票管理制度》和《专人联系停送电制度》。电气、线路申请票是允许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责任,向工作人员进行交底、实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与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手段的书面依据。第一条申请票办理。1、凡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办理停电申请票。2、在低压设备上停电,凡是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工作,必须办理停电申请票。3、凡是进行负荷增加或接火、拆除工作,必须办理增容申请和停电申请票。4、凡在地面、井下中央、采区、新井临时中央变电所需停送电的工作,必须在供电科办理停电申请票。5、凡是影响主、局扇供电运行工作,在办理停电申请票时必须有通风科审批签字。6、凡在井下变电所以外需停送电工作的,必须在机电科办理停电申请票。7、机电副队长、技术员或机电班长办理停电申请票,其他人一律不准办理。第二条申请票的填写1、申请票必须手工填写,一式六份,机打或扫描复印件严禁使用。2、申请票签发人根据工作需要填写申请票,填写时或填写后,均应对照模拟图或接线图做一次核对,认为正确无误时,在申请票签发人处签名,然后记入申请票签发登记薄中。3、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申请票,但填写完后应交签发人核对,审查并签发。工作负责人不能签发申请票。4、申请票除按规定填写申请单位、单位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协同工作人员、计划工作时间、停电线路名称、工作地段、工作内容等内容以外,必要时还应对补充的安全措施作出说明。5、申请票应对“拉合开关”的设备编号,负荷名称进行认真填写,以便于现场核对,保证执行任务的准确性。6、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由申请票签发人填写装接地线、设栅栏、挂标志牌,并写明在哪个地方设栅栏和悬挂指示牌。7、根据申请票需要,签发人对安全措施需要补充时,或嘱咐工作负责人的安全注意事项,可填在安全注意事项栏内。8、申请票停送电联系人,变电所值班负责人和停送电时间,严禁提前填写和代签字。第三条申请票的送交1、申请票在经过签发人、科室负责人、调度室负责人、矿机电负责人(机电副总经理不在时可由机电副总代替,但必须标明代)、停送电单位值班负责人审验无误签字后,应及时送交供(机)电科、生产调度、安全调度、执行申请票停送电单位值班室。2、送交申请票到执行停电场所的申请票必须字迹清晰,以便于执行现场停送电工作。第四条专人联系停送电制度申请停送电单位的停送电联系人,持办理好的停电申请票到指定配电点(变电所)进行联系停送电。配电点(变电所)值班人员执行停送电操作前,必须经过停送电单位现场许可人、生产调度值班员、停送电单位值班负责人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停送电操作。配电点(变电所)值班人员执行停送电操作前,必须核对开关编号和负荷名称,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操作。第五条现场作业时的工作监护制度1、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进行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带电部分时,方可参加工作。3、申请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还应根据现场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4、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交待清楚,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时,同样要履行交接手续。5、现场执行停电、验电、放电(井下放电前必须测量瓦斯浓度不超过1%)、挂接地线人员,应在停电执行操作后,在停电申请票上签字,工作结束后,由监护人在现场检查验收,确认工作结束,并且拆除接地线后,在停电申请票上签字后,方可进行联系送电。第六条申请票的闭合和保存1、现场作业,在变电所执行的申请票,必须在变电所闭合,并保存好,不在变电所执行的,必须在作业现场闭合,当班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上交到队部值班室集中保存。2、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