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法制改革研究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法制改革概述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目前,我国经济的发展处于一个转型时期,长久以来依靠劳动力、外资、出口及高消耗高污染行业来取得经济增长的方式已经不适应现实社会的需要,我国迫切地需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需要转变经济发展的模式,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以扩大内需,实现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最关键的就是要实现由粗放型的发展方式到集约型的发展方式的转变,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突出的问题:第一,转变经济增长的动力,由扩大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转变为通过扩大内需提高消费来拉动经济增长,由劳动力密集、高能耗产业转变为科技型、创新型产业,实现经济增长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实现产业结构的挑战,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处理好经济发展同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第三,转变经济发展的目标,将对GDP的追求转变为对民生的关注,通过就业、收入分配、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实现贫富差距的缩小,通过人民收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实现经济内增长;第四,转变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的职能和作用,实现依法行政,构建服务型政府
为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法律来为其提供基础保障
首先,法律手段的强制性、可靠性、稳定性及权威性是其他任何制度手段所难以匹敌的,它为经济发展扫除了后顾之忧
其次,法律是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通过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再次,法治作为冲突解决机制的一种,有利于处理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法律制度丰富和完善,可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更好地解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一个健康良好的法制及行政环境
当前法制的不完善必然是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只有进行法制改革,完善立法及执法,才能为经济发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