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银行集中版理财产品销售系统操作规程第一编总则第一条目标为规范集中版理财产品销售系统的操作,明确总行各部门、分行、支行各级管理机构及基层营业机构的职责分工,提高部门协同效率有效防范操作风险,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定义中国ⅩⅩ银行集中版理财产品销售系统是用以销售我行向公众发售的、具有集合资金性质的各类理财产品的计算机软件系统。该系统以我行现有的个人和单位结算账户为依托,完成理财产品的签约、变更、解约、预约、认购起息、申购、赎回、派息、返本、返还银行收益、查询统计及各种撤销等业务处理,并将账务处理信息在ABIS系统中体现。第三条业务规定集中版理财产品销售系统业务操作遵循《中国ⅩⅩ银行代客理财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及我行理财业务相关规定。第四条适用产品集中版理财产品销售系统支持对公及对私理财产品销售。目前人民币理财产品可通过本1系统进行销售。第五条使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总行和使用本系统的各分支机构。第二编系统运行和维护第六条系统架构系统分为管理端(包括总行管理端和一级分行管理端)和交易端。管理端用于总分行业务操作和管理,不对客户开放。交易端分为柜面端、现金管理银企通平台和网银端,柜面端由理财产品销售营业机构柜员面向客户操作;现金管理银企通平台和网银端由客户进行自助操作。系统具体架构如下图所示:23第七条系统用户(一)管理端用户管理端用户分为系统管理员和普通用户。系统管理员:负责维护本级的普通用户。系统管理员为虚拟用户,由系统预先设定,其用户名的编码规则为:项目代码(pfs)+省市代码(总行为0,其它为两位省市码)+admin(表示是管理员)+顺序号,如pfs0admin01表示集中版理财产品销售系统在总行的第1位系统管理员。普通用户:分为操作员、复核员和查询员。操作员在部门权限范围内进行具体业务操作;复核员在部门权限范围内进行业务复核,不进行具体业务操作;查询员在权限范围内进行业务查询,不进行业务操作和复核。普通用户均为真实用户,由系统管理员通过员工编号或身份证号建立和维护。管理端用户均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用户名和用户密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告知他人或转借他人使用;用户对用户名下的一切操作负全责,违反用户密码管理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户名持有者承担。管理端用户相关规定具体详见《中国ⅩⅩ4银行集中版理财产品销售系统管理端用户管理办法》。(二)交易端用户柜面端用户:为ABIS系统中的真实柜员,所有操作遵循ABIS现有规定。现金管理银企通平台用户:为注册现金管理银企通平台并已进行理财业务签约的客户,所有操作遵循现金管理银企通平台的相关规定。网银端用户:为已进行理财业务签约的网银注册客户,所有操作遵循网银相关规定。第八条总行管理端系统运行与维护(一)总行管理端设在总行产品研发部门、产品销售部门、运营管理部门以及风险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各部门用户按部门进行权限设置。总行各部门具体权限参见《集中版理财产品销售系统总行部门操作权限分解表》(附件1)。(二)总行管理端的主要功能模块包括用户管理、产品管理、额度管理、募集管理、预约管理、价格管理、巨额赎回、退出管理、返本派息(非资金清算交易)、报表管理和统计查询等。(三)用户管理模块的操作由总行金融市5场部负责;产品管理(定向销售维护除外)、总额度管理、价格管理、巨额赎回、退出管理返本派息和报表管理等功能模块的操作主要由总行产品研发部门和总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产品定向销售维护、各渠道内额度管理、募集管理和预约管理等功能由总行产品销售部门负责操作;除当日交易信息统计和清算交易信息统计两个交易外,一般查询交易各部门均可操作。以上各模块中相应的操作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协商确定的,由主要发起部门沟通后确定。第九条一级分行管理端系统运行与维护(一)一级分行管理端设在分行产品销售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各部门用户遵循总行相关规定按部门进行权限设置。一级分行各部门具体权限参见《集中版理财产品销售系统一级分行部门操作权限分解表》(附件2)。(二)一级分行管理端的主要功能包括额度管理-分行柜面额度管理方式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