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和谐保险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金融保险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紧密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按照青岛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建设和谐保险,实现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更好的促进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重要意义“十二五”是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期和关键转型期,在此期间大力推进和谐保险建设,对青岛保险业的未来发展具有重大而长远的现实意义。建设和谐保险,不仅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需要,而且与青岛得天独厚的城市文化相吻合,是当前保险行业内在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客观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青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宗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围绕青岛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定位,将保险业打造成为青岛市现代服务业的支柱产业。三、基本原则1、坚持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相一致的原则。保险消费者是否满意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基础和根本。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迫切、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当前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确定和谐保险创建系列主题活动的重要考虑因素和现实依据。2、坚持创建和谐保险的战略导向与公司发展的结果导向相统一的原则。和谐保险的创建活动通过一系列活动主题把保险公司的具体工作与创建和谐保险的战略任务相结合,通过一系列的评价和考核把公司的当前发展与行业的长远目标相联系,使和谐发展的战略目标,落实到保险公司具体的发展实践中,从而实现行业和谐战略与公司现实发展结果的统一。3、坚持创建和谐保险的当前要求与未来长远要求相协调的原则。建设和谐保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创建活动分为必选活动和自选活动。必选活动通过和谐保险建设的基础标准对公司考核,重点解决当前行业发展中规范、服务和诚信方面的共性问题;自选活动通过和谐保险建设的发展指标对公司考核,鼓励和引导公司加强和谐文化建设、加强服务品牌创建和加强保险产品创新,推动行业向和谐建设的更高层次发展。4、坚持宣传行业形象与接受社会监督同促进的原则。创建和谐保险系列活动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加强保险行业与保险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互动,媒体通过对和谐保险建设活动的参与,了解保险、认识保险、贴近保险,增强媒体记者报道的专业水平,营造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同时,通过媒体对保险公司经营行为和服务水平进行监督评价,树立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服务良好的先进典型,实现宣传行业形象与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行业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四、任务目标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青岛保险行业的市场秩序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社会形象根本好转,实现保险行业自身发展的和谐、保险行业和社会公众的和谐、保险机构之间的和谐及保险市场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最终,在全社会建立和塑造经营规范、竞争有序、信誉良好、服务优良、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形象,为建设青岛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一)总体目标和谐保险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内涵丰富。评价保险业的和谐程度,可以通过三个基础标准和三个发展标准。基础标准主要有:——规范程度。经营主体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合规水平较高,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同业竞争适度、有序,跨业合作公平、合理,资源开发良性循环,综合服务渐成体系,行业生存和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服务能力。保险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功能充分发挥;保险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优良,服务效率较高,外延式、人性化服务项目不断创新。——诚信水平。保险行业具有较高的社会美誉度,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诚信意识,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积极履行服务承诺;信访渠道通畅,纠纷解决机制完善,销售误导得到根本遏制,理赔纠纷明显减少,被保险人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基础标准明确了和谐保险的基本内涵,发展标准可以进一步拓宽和谐保险的意义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