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联运物流有限公司货运商务事故处理规定为及时处理运输、代办、中转、装卸、仓储中发生的商务事故,维护货主和公司利益,根据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货运商务事故是指货物在交接、运输、装卸和仓储保管过程中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误期、有票无货、有货无票、误交、误发、漏装、漏卸、错运、错卸及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其它差错事故
2货运商务事故按直接损失金额大小分为五级
1重大事故:损失金额10001以上;2
2大事故:损失金额5001至10000元;2
3中等事故:损失金额1001至5000元;2
4一般事故:损失金额501至1000元;2
5小事故:损失金额500元以下
3商务事故处理程序
1保护好现场,向公安、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3
2采取有关措施,防止损失继续扩大;3
3责任单位和部门,应按规定填制好现场记录,(含普通记录和货运记录)收集原始资料和在运单上详细注明事故情况;3
4由商务专门机构按规定处理:中等以上事故应及时报公司,按公司意见处理
一般及以下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处理
5商务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责任未分清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吸取教训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
4商务事故的理赔
1按保险保价额,向保险、保价部门办理索赔
2赔偿货主,货主办理索赔时,必须提交下列文本
1索赔通知书4
2货物运单4
3货物的有效记录4
4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货物损失清单、保险、保价单、要求索赔金额的有效证明
3承托双方之间的赔偿时效为180天,从签注货运事故记录次日起至索赔日止,超过期限的不予赔偿
4商务事故的赔偿价格
1按物价部门定价计算;4
2执行国家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的比照相同价格或类似的商品价格计算,有争议的请求物价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