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6条,第87条,《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双方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监察的协议条例规定,经过协商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认真履行,确保实现安全生产。一、本协议根据租赁合同的期限,自2010年月日起至2011年月日止。二、甲方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57条规定,甲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乙方应当于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二)甲方安监人员有权对乙方租赁的生产单位的安全机构进行检查。(三)甲方对乙方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完善性,可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督促执行。(四)甲方及以上安全监察部门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租赁生产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要接受检查。如乙方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或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以督促其安全管理工作。(五)协助乙方处理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及善后处理工作,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六)乙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或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甲方有权停止生产作业,限期乙方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上报上级管理部门,责令乙方停业整顿。(七)其它应履行的职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行。三、乙方应履行的职责(一)乙方在租赁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履行对人员、设备的全面安全管理职责,出现的任何人、机械事故由乙方负责。(二)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接受其属地安全主管部门、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管理。(三)乙方应向租赁的生产单位派驻安全管理负责人,作为安全责任第一人,全面负责乙方在租赁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由甲方安监人员的督查。(四)乙方应保证对于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力、物力及资金的投入,对各类生产设备设施要进行定期的专业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并能够安全运行。(五)乙方应对各类上岗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对各类上岗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积极为工人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致力实现本质安全。如在乙方租赁期间出现员工工伤,乙方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乙方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六)对于隐患排查情况,乙方要按照指定日期及时整改,并按规定期限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如乙方对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符合要求,为督促其安全管理工作,乙方须接受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的处罚。(七)对发生人员、设备事故应及时通知上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不得对事故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追究其责任。(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其它应履行的职责。(九)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当地政府以及甲方有关制度,积极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检查租赁厂房、设施设备的防火安全,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乙方不得将车间内消防设施用作其他用途。不得随意改变、破坏承租厂房的建筑结构。四、协议的终止、变更和解除(一)在协议期限内,本协议需要变更时,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重新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然后终止本协议。(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解除本协议;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经当地安全主管部门批准;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解除协议的情形。五、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如出现纠纷,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申请当地安全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六、附则(一)双方在协议期内不得擅自解除协议,若提前解除协议时,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二)甲乙双方代表如有变更,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三)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条款。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代表签字: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