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经济和国际商务各类专业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黑龙江省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结合经济和国际商务各类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经济系列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高级经济师;经济系列国际商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高级国际商务师
第三条本评审标准中“经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经济管理、经济计划、经济监督、经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国际商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外经贸行业的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贸易合作和其它行业中的对外贸易部门内从事国际商务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凡申报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五条凡申报晋升高级经济师和高级国际商务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有两次以上优秀
第六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三)通过全国经济师统一考试,取得经济师资格5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任职资格(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国际商务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国际商务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三)通过全国国际商务师统一考试,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5年以上
第七条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一、外语要求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第三章评审标准第八条专业理论知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