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集团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试行)1总则1
1目的为规范企业保险活动的管理,保障企业财产的安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转移风险、分散风险、提高索赔效率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2投保的原则2
1全面性原则
凡属企业所有和管理的、未来可能遭受损失的财产,均需按照规定办理保险业务
2系统性原则
投保工作应有计划进行,投保险种要合理组合
3时效性原则
保险业务应做到投保期间合理、出险报案快、索赔效率高,重要财产不得出现保险空白期
1企业财产保险
包括各项流动资产保险和各项固定资产保险
2货物运输保险
包括国内运输保险和海上运输保险
3机动车辆保险
包括各种机动车辆保险
4第三者公众责任险
所经营的产品具有易燃、易爆性质,如发生事故会危及社会公众安全的,应投保第三者公众责任保险
1财务部门负责财产保险的实施与管理
2集团公司财务部职责定企业各项财产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财产保险体系,保证企业财产保险业务健康有序的开展
指导各成员企业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审定成员企业财产保险的投保方案
3检查各成员企业财产保险工作,调查财产损失原因,督导损失索赔
3成员企业财务部门职责定财产保险的投保方案,办理本企业各项财产保险业务
保险事故处理的调查,提出索赔建议
1财务部门组织各财产保险业务责任部门根据企业财产状况,按必须、必要、一般,分类拟订年度财产保险投保方案
2投保方案经企业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核准
3根据批准的投保方案,财务部门具体负责保险业务的落实
按既定的险种及有关事项,与保险公司进行实质性的接触,商谈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确定、保险期间和理赔时效的确定、损失赔偿和争议解决的确定等
按照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按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的程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