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5日18时46分,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黔西县新田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35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委员王勇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省长陈敏尔等领导立即对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等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传达国家和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李万疆、贵州省副省长王江平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抢险、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10月7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了以贵州煤矿安监局、贵州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李尚宽为组长,贵州煤矿安监局总工程师赵九利、省监察厅副厅长申楚、毕节市政府副市长马炼为副组长,贵州煤矿安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厅、公安厅、总工会、能源局及毕节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并邀请省、市检察院参加的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对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进行鉴定。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划定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矿井概况。新田煤矿为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的生产矿井,隶属于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贵公司)。其管理层级是: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河南省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企业。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持股比例为61.9%,两公司实际管理层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其煤炭产业方面的管理职能主要以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永贵公司为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永贵公司现有新田煤矿等8处矿井(其中2处为托管)。新田煤矿矿区内有M4、M5、M8、M9、M12五层可采煤层,其中M4、M9全区可采,M4煤层平均厚度2.8米,M9煤层平均厚度2.1米,为主采煤层;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M4、M9煤层均为突出煤层。煤层均属不易自燃煤层、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47.62立方米/分钟,相对瓦斯涌出量43.65立方米/吨。其中,M4煤层最大瓦斯含量为20.59立方米/吨,最大瓦斯压力2.32兆帕,瓦斯放散初速度45毫米汞柱,坚固性系数0.5。矿井采用斜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共划分为4个采区,开采顺序按煤层层位先上后下开采,首采M4煤层。采用联合布置,倾斜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法。主斜井采用胶带输送机运输,副斜井采用绞车提升。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矿井总风量9571立方米/分钟。事故发生时,井下布置有1401综采工作面,1404回风顺槽、1404运输顺槽、北翼4号联络巷、1403底抽巷、1402运输巷(反掘)等5个掘进工作面,采掘工作面均已实现综合机械化。(二)事故点简况。事故发生于1404回风顺槽,设计长度1181米,2014年4月开始施工,在南翼回风大巷开口,沿M4煤层底板正坡掘进至200米揭穿M4煤层后,沿煤层掘进,至事故发生时已掘进375米。巷道为矩形断面,净宽4.6米,净高2.8米,断面为12.8平方米,采用锚网、钢带、锚索联合支护,综合机械化掘进,胶带输送机运输。依据1404回风顺槽底板瓦斯抽放巷揭露的构造,对应1404回风顺槽在掘进工作面迎头点向后15米左右有一小型背斜,其轴部位于回风顺槽360米处;另据1404运输顺槽底板瓦斯抽放巷在S3+47米位置揭露F1404-2正断层(方位角110度、倾角69度、落差2.5米),其尖灭区域位于工作面迎头附近,但该断层在1404回风顺槽和其底板瓦斯抽放巷对应位置均未见到;1404运输顺槽底板瓦斯抽放巷揭露的轴部位于S5+15米位置的小型背斜,在平面上与1404回风顺槽揭露的小型背斜为同一构造,该小型背斜轴部曲率自1404运输顺槽到1404回风顺槽逐渐变小。根据专家组现场勘察认定,在1404回风顺槽360米位置,揭露小型背斜轴部之后由上山施工变为下山施工,煤层倾角局部前倾19°,煤层厚度由2.8米增厚到3.5米,而且煤层中滑面、镜面、揉皱发育,煤层破碎,层理消失,煤体疏松,成为构造煤。(三)防突设计及实施情况。1.区域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