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哈尔滨888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HWQ/HHW1201—200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保养维护规定2006-12-01发布2006-12-01实施哈尔滨888股份有限公司发布Q/HHW1002—2006I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生产情况,确定了测量、检验及试验设备的维护保养规定。加强仪器、设备的保养与维修是搞好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修与保养,保持仪器设备较高的完好率,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哈尔滨888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由哈尔滨888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伟媛本标准于2006年12月首次发布。审核:会签:审定:批准:Q/HHW1002—20061检验、试验仪器设备保养维护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的保养维护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3要求3.1凡是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人员,都应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则,确认已掌握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3.2使用完仪器设备后,要正确关闭电源,恢复到原位,并作好工作记录并签字,经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认后才能离开。3.3检验、试验专职工作人员,要了解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使用、维护保养及检查检验方法等,定期或按时检验仪器设备的完好性并作好工作记录。3.4凡是使用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的各类人员,如发现仪器设备故障或其它异常情况,需及时记录并告知专职人员。3.5坏损的仪器设备要及时修理,由库房管理员填写维修记录。3.6凡公司内有能力维修的设备,尽量安排内修,公司内主管部门确认必须外修的再行外修。3.7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的修理费或因丢失零配件的配件费用,由使用部门或个人承担。3.8对于维修费用超过设备原价50%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予报废,不再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