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再审与申诉的法律依据和规定申诉与再审申请权,是由法律设定的当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保护的权利手段,都属于诉权的范畴,因此,实务中常常被混用甚至混淆
其实,申请再审和申诉不一样,申诉是一个民主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批评权、建议权、诉讼权、控告权、检举权)对保障公民的申诉权也作出了规定(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工作者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受害公民有向关于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处理的权利
申诉权有诉讼上的申诉权与非诉讼上的申诉权)
属于广义的诉权,具有"六无限"的特点,即没有次数限制、没有级别限制、没有案件限制、没有申诉主体限制和没有针对机关的限制
也正因为申诉没有具体条件的限制,才导致当事人及其他人申诉非常困难
而申请再审作为一项诉讼性权利,则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定条件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再审申请的主体严格限制为原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无权提起再审申请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是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与裁定,以及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调解书
而申诉则不受这一限制,申诉既可以针对未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可以针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此外,申诉还可以针对一些违法行为等
三、申请再审的期限是法律文书生效后的2年内,超过2年,则丧失了申请再审权
而申诉则没有时间限制
四、申请再审需符合法定情形,这一法定情形因法律文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具备以下情形:《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