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环真空泵和水环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前言本规范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参照批准的检测机构检测业务范围,结合瓦斯抽采系统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对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系统及装备的组成进行了界定,其组成有:1.钻机(车)及附加装置;2.井下泵站(含移动泵站)及附加装置;3.管网及附加装置;4.地面泵站机组及装置;5.井口瓦斯利用系统。本规范由《河南省煤矿瓦斯抽采系统装备安全检测检验规范一、二、三、四(草稿)》和《河南省煤矿瓦斯利用系统装备安全检测检验规范(草稿)》组成。《河南省煤矿瓦斯抽采系统装备安全检测检验规范一、二、三、四(草稿)》由《河南省煤矿瓦斯抽采系统泵站安全检测检验规范(试行)》、《河南省煤矿瓦斯抽采系统管网安全检测检验规范(试行)》、《河南省煤矿瓦斯抽采系统监控计量装置安全检测检验规范(试行)》、《河南省煤矿瓦斯抽采系统钻机(车)安全检测检验规范(试行)》四部分组成。《河南省煤矿瓦斯利用系统装备安全检测检验规范(草稿)》待定。2河南省煤矿在用水环真空泵和水环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草稿)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在用水环真空泵和水环压缩机性能检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煤矿在用地面和井下移动式水环真空泵和水环压缩机组成的矿井瓦斯抽放系统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本规范适用于以孔板和计量喷嘴测量水环泵的气体流量,但计量喷嘴只适用于水环真空泵气体流量的测量。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引起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款。2.1.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3—20052.2.水环真空泵和水环压缩机试验方法GB/T13929—20102.3水环真空泵和水环压缩机气量测定方法GB/T13930—2010--T2.4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2.5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32.6水环真空泵和水环压缩机JB/T7225--20072.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__20062.8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GB1032---852.9《煤矿安全规程》2004版2.10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50471--20082.11<机械振动恒态(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要求>GB/T9239.1-2006第1部分:规范与平衡允差的检验2.12<.在非旋转部件上测量和评价机器的机械振动>GB/T6075.4-2001|第4部分不包括航空器类的燃气轮机驱动装置2.13<容积式压缩机噪声的测定>GB49802.14.《机械密封技术条件>JB-T4127.1-19992.15.《机械密封》JB/T4127.3-2011第3部分:产品验收技术条件2.16.《泵的振动与噪音测量》JB/T8097JB/T80983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瓦斯抽放设备专指把煤层、岩层或采空区中瓦斯抽出的设备,具体为水环真空泵和水环压缩机组成的瓦斯抽放系统,包括抽放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3.2气量(流量)4气量(流量)—单位时间内从泵的出口排出到管路中的气体体积。水环真空泵的气量是指入口在给定的真空度下,出口为大气压1013.25hPa时,单位时间内通过泵入口的,单位为m3/min。水环压缩机的气量是指出口在给定压力下,入口为大气压1013.25hPa时,单位时间内通过压缩机入口的气体体积,单位为m3/min。3.2最大气量(最大流量)泵的最大气量是指气量特性曲线上的最大值,单位为m3/min。3.3真空度(压力)水环真空泵的真空度是指入口处在真空状态下气体的稀薄程度,用入口处气体的绝对压力表示,单位为hPa。3.4极限真空(极限压力)水环真空泵的极限真空或称作极限压力,是指入口处气量为零时的真空度,单位为hPa。3.5排出压力排出压力是指水环压缩机出口处的绝对压力与大气压力的差值,单位为MPa。3.6工作压力范围工作压力范围是指水环压缩机允许连续工作的排出压力范围,单位为MPa。3.7轴功率轴功率是指泵实际消耗的功率,单位为KW。3.8等温压缩功率等温压缩功率是指气体温度不变,泵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