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行政许可行为,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许可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交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交通行政许可,是指交通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省范围内实施交通行政许可,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交通行政许可由交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海事(船检)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授权机构实施行政许可适用交通行政机关的规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交通行政机关应当统一设立交通行政许可工作机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交通行政许可事项可以按照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分工分别办2理
按照便民、效率的原则,省、设区的市交通行政机关可以在所在地以外设立交通行政许可办理机构,由其在交通行政机关规定的权限内,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作出并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授权机构可以通过交通行政许可工作机构统一受理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也可以直接受理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具体由同级交通行政机关决定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作出并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由授权机构实施
第六条上级交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交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交通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七条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但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到交通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载明委托人、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以及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第八条申请人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交通行政许3可申请,并在许可申请文本上签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