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功能应用分级评价标准(试行)[评价目的]通过建立一套切合实际、可操作的分级评价标准体系,用于指导、评价我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促进平台建设健康发展、应用水平持续提高,满足支撑医改和各项医疗卫生管理服务工作需要
[评价对象]已开展建设并投入实际应用的市、县(市、区)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
[评价方法]采取“定项评估、分档评分、综合评级”方法,整体评价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功能和应用水平
共设置“平台功能”与“业务应用”两大类、170个具体评测指标项,每个指标项均确定“是否必需”以及在哪一级所“必需”,分为“好”、“中”、“差”三个档次分别评判、确定不同的分值
根据“必需项”指标实现情况和累计得分情况,综合评定平台的等级水平
[等级水平]将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功能应用水平,由低向高分为“一、二、三、四、五”5个等级
各级应分别达到以下水平:一级:已具备平台基础功能和架构,收集了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信息,并形成基本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具有初步的统计分析能力
“平台功能”部分:一级“必需项”全部达到“中”以上,累计得-2-分≥80分;“业务应用”部分:一级“必需项”全部达到“中”以上,累计得分≥140分
二级:在一级的基础上,收集了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主要诊疗数据,并归并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中;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可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具备基本的统计分析及绩效考核功能
“平台功能”部分:一、二级“必需项”全部达到“中”以上,累计得分≥100分
“业务应用”部分:一、二级“必需项”全部达到“中”以上,累计得分≥230分
三级:在二级基础上,收集了比较完整的医疗机构诊疗数据,实现与公卫业务数据的交换,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既可供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也可供居民本人查阅;具有比较完善的统计分析及绩效考核功能,初步实现与上级平台的数据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