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为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精神,结合生态文明示范省建设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整治村庄环境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从实际出发,着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使农民在农村能够享受更加美好的生活
(二)基本原则1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地域特点、产业差异、生产生活习惯,科学确定工作目标、重点、方法和标准,发挥各地自主性和创造性,防止一刀切
量力而行、循序渐进
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阶段性规律,立足现有条件,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项目,有序连片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防止盲目冒进
城乡统筹、突出特色
推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村美景,突出农村特色和田园风貌,弘扬传统文化,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人居环境条件,防止千村一面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尊重农民意愿,广泛动员农民参与,鼓励农民投资投劳,保障农民决策监督和自主管理权力,改善环境与发展生产并举,促进农民增收,防止大包大揽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
人居基本住房条件得到全面保障
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以及27万户农垦棚户区改造、7万户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以及3400个贫困村的自然村点整治建设,扶贫搬迁安置规模在2013年6万人的基础上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