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定型化契约范本第一条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洗衣业者于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如洗衣业者另有传真或电子信箱并请提供)、地址,送洗衣物明细、数量、价格,并交付顾客保管
顾客应向洗衣业者告知其联络方法,俾洗衣业者得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
顾客遗失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者,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者,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顾客未提示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托第三人代领衣物者,洗衣业者得请求出示身份证明,登录存档并请求签收
前项情形,顾客或受委托之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之事实
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者,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者,涂改部份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之文义定之
第二条送洗衣物之检查与点收顾客于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裂缝、钮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之情形
经检查而有上述情事者,于交付衣物于洗衣业者时应一并告知
顾客明知有前项事由而怠于告知,致损害发生或扩大者,洗衣业者之赔偿责任得减轻或免除之
洗衣业者于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项之情事者,应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
其怠于告知致生损害者,不得以顾客有怠于告知之情事,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债责任
顾客于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洗衣业者于收受送洗之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者,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并返还之
洗衣业者违反前项义务致生损害者,应负赔偿责任
但因顾客怠于检查或告知者,其损害赔偿责任得减轻或免除之
第三条洗涤标示与洗涤方式洗衣业者于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者,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者,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
洗衣业者证明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之洗涤方式,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