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更好地适应教育现代化的要求;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小学六年制、初中三年制以及小学初中的九年制普通学校(以下简称九年制学校)
第三条本标准分为类、类、类学校,类标准高于类标准,类标准高于类标准
新建学校应按类学校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二章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条学校规模及班额人数.完全小学:班
班、班、班、班、班,每班人
.初级中学:班、班、班、班、班,每班人
.九年制学校:班、班、班、班,小学段每班人,初中段每班人
超过上述规模学校的标准应不低于本标准所列的同类学校中最大规模学校的标准
第二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中小学校舍由教案及教案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案及教案辅助用房.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等公共教案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
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案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
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案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三、办公用房中小学校设置教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