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语文(含学业水平考试基本篇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编制考试性质与对象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全面衡量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的考试
其主要功能是引导普通高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必修课程教学要求,检测高中学生的学业水平,监测、评价和反馈高中教学质量
考试成绩是高中生毕业的基本依据,也是高校招生录取和用人单位招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高中语文学业水平考试是依据《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语文》(2012版)(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依据的全省统一的语文课程学业水平考试
高中语文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统一评定成绩,每年开考2次
考试的对象是在本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注册获得普通高中学籍的且修完语文必修课程的所有在校学生
考试目标与要求(一)考试目标普通高中语文课程应致力于提高学生的语文应用能力、审美能力和探究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学业水平考试评价突出整体性和综合性,从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查
具体要求如下:(1)掌握文字、语法、修辞、标点等基本语言知识,并具有实际运用的能力
(2)具备阅读论述类、实用类和文学类等不同类型的文本的能力
(3)掌握常见的文言实词、虚词和句式,理解词句含义,能读懂浅易的古代诗文,具备古代诗歌作品的初步鉴赏能力,背诵一定数量的名篇名句
(4)能根据不同的目的要求,以负责的态度陈述自己的看法,表达真情实感,具备良好的写作能力
(二)考试要求高中语文学业水平考试对考试内容掌握程度的要求分为五个层次,从低到高依次为:识记、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表达应用,分别用a、b、c、d、e来表示
其含义如下:a—识记:指识别和记忆,是最基本的能力层次
能够识别重要字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