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石粉渣是碎石场的筛余料,利用石粉渣修建道路基层,不但可就地取材,并能提高道路工程质量,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价值,在我市已使用多年
现已全面推广使用,但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规定,影响施工质量
为保证工程质量
由深圳市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黎文芳收集研究分析了本市有关单位历年来的试验研究和施工经验总结资料
并调查了广东省有关单位的试验研究和使用情况,参照国内外有关资料和规范
编制出《深圳地区水泥稳定石粉渣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市政府基建办公室组织专业会议审查定稿
第一章总则1、水泥稳定石粉渣是采用碎石场的细筛余料,掺入适当的水泥和水的混合料,经过拌和、压实、养生后,达到规定强度的路面基层材料
2、水泥稳定石粉渣具有早期强度高(七天抗压强度可达到使用强度的70%左右),水稳性好,具有良好的板体性,但耐磨性差,不能作为道路的面层
3、水泥稳定石粉渣的强度可以调整
适用于修筑各级道路基层,尤其适合于多雨地区,以及重交通量道路和高速公路面基层
第二章材料1、石粉渣集料要求颗粒坚硬,不含土块等杂质
一般松干容重1500~1600kg/m3,细度模量3
2、石粉渣材料应粗细掺配,一般其粒径组成应控制为:2
5毫米以上的粗颗粒和2
5毫米以下的细粒料各占一半为宜,粒径不大于40毫米;小于0
074毫米的粉料不超过10%
3、水泥应选用终凝时间长的品种,而且以较低标号为宜,如325号
4、拌和混合料和养生的用水,一般采用清洁的饮用水为宜
第三章混合料1、水泥稳定石粉渣混合料的配比,一般采用重量比,水泥剂量以石粉渣干重的百分数表示
2、水泥稳定石粉渣混合料的最佳配合比应通过试验决定,根据我市实践经验,作为重交通量干线路面基层的水泥剂量采用石粉渣干重的6%
3、混合料的含水量应接近最佳压实含水量,一般应通过试验决定
如受试验条件限制时,也可参考我市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