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清远市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广东省《关于复制推广第一批基层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和清远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抓好省第一批基层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我市实行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实行“先承诺后审批、边建边批”的审批模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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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借鉴东莞市、江门市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探索成功经验,紧密结合本市实际,积极探索在我市实行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实施试点,建立投资项目承诺标准,落实企业自主权,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完善信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打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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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范围首批选择节能审查等条件较成熟审批事项的全部或部分领域(详见附件),企业投资项目在高新区、广清园管委会试点投资项目承诺制,政府投资项目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各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产业集聚度比较高、建设项目比较集中的其他区域开展试点工作
对于高新区、广清园管委会以及各县(市、区)政府确定的试点区域以外区域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提出按照投资项目承诺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在风险可控、监管可以到位的前提下,由审批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商企业妥善办理,原则上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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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责任(一)为企业投资提供明确的指引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制定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确定全市范围内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领域和行业,给投资者明确的投资指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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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投资项目承诺标准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