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公共责任险区域统保试点方案一、政府推动火灾公共责任险区域统保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火灾公共责任险定义、作用、火灾公众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经营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所引起的医疗费用和抚恤费用以及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作为赔偿资金的提供者向受害人提供赔偿的险种
从它的定义可以看出,火灾公众责任险正是利用市场机制来解决公共场所火灾善后赔偿的手段
必要性(1)履行社会管理的职能,化解不稳定因素,减轻财政负担
通过强制实行火灾公众责任险,可以及时化解火灾后经营者因履行民事赔偿责任而带来的经营不稳定,或因无力履行民事赔偿责任而带来的社会不稳定
同时,政府不必再对火灾事故进行“兜底”,可以减轻财政负担
(2)提高经营者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
通过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经营者将火灾后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再加上投保的其他火灾保险,可以大大提高经营者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
(3)通过费率调节提高经营者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的积极性
将火灾公众责任险的费率与经营场所的消防设施挂钩,可以使经营者有动力消除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从而提高消防安全系数
(4)通过保险人对投保人的监督,实现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
保险公司在以往经营火灾保险的基础上,积累了许多进行火灾风险管理的经验,通过保险人和投保人的互动,可以使投保人分享保险公司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从而实现消防与保险的互动
1、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方式需,政策职能转,保险社会关系管理作用,2、减轻政府财务负担、强化经营者责任意识3、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建设平安社会需要4、火灾公益属性要求,(一)从险种性质角度分析火灾公众责任险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
经济外部性是经济主体(包括厂商或个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影响,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