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元器件购销合同篇一:电子元器件销售合同销售合同甲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合同条款执行: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港币):二、供货确认:(1)乙方向甲方提供《采购明细表》并以此作为甲方供货的依据
要求《采购明细表》字迹清楚,并应详细列出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要求
(2)甲方收到乙签字盖章的《采购明细表》后,如无异议,应在24小时内,将由甲方代表签字盖章并注“同意”的该单传真至乙方,并即按该单之要求执行
双方签字盖章的《采购明细表》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三、品质检验:(1)甲方在将产品供给乙方前,需对产品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甲方确认的企业标准进行检验
如在合同附本中有技术协议书,甲方还要执行该协议书之各条规定
每批供货产品应有甲方品质管理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或质保书
乙方在接收货物后,由乙方品管部门在甲方所在地按上述检验方法进行复检
乙方复检结果是最后的品质裁决(执行标准有争议另议)
(2)甲方按《采购明细表》提供的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应不小于98%
(3)当发生批次产品不合格时,甲方收到乙方的“不合格报告”后,需重新组织生产该产品,以免耽误乙方的生产进度
(4)甲方不得将乙方已退货的不合格产品混入下批供货之中,一经乙方发现有此类情况,甲方须接受乙方按该批产品总价的3倍以上的罚款(罚款金额从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货款中抵扣)
四、不合格品处理:(1)乙方按标准接收的货物,其中的不合格品,甲方承担退换责任
(2)乙方按标准检验定为不合格品的产品,又被乙方判为可特采、让步接收、挑选使用的该批产品,乙方将按其总价值的3
0%的幅度扣款,甲方应予承担
其中确认不可使用的货物,按上条执行
(3)乙方不得将混有其他加工单位的不合格品退给甲方,如有此种行为,一经甲方鉴别出来有其他加工单位的退货件,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