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困人应急救援实施细则前言国务院第549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于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将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中第六十四条增加了“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作为一般事故处理”的内容,并明确指出对此类“一般事故”在法律责任上的处理流程和相应罚则
为应对这一新增条款,严格规范目前在保养项目一旦发生电梯困人事件的救援响应管理,在工程本部2005年编制的《电梯安装维修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依照相关管理程序及新增条例要求,特编制本实施细则
同时,本应急管理细则将在电梯困人救援的实践中不断地予以修订和完善
本应急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应急机构/组织流程、信息收集及传递、应急响应、事故后的处置、宣传/培训/演习等
同时,根据公司现有产品梯种完善并规范了相关的电梯困人救援操作办法,以供现场救援时参照采用
1目的为了科学应对电梯困人突发事件,规范电梯困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和健全电梯困人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减小电梯困人突发事件的损失,保障员工和相关方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急修管理制度,制订本应急实施细则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公司已设立的维修网络、销售代理、协作安装单位以及用户方等各方力量,建立健全应对电梯困人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
在处置困人电梯事件期间,把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电梯困人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被困人员滞留时间
应急实施细则的制订、修订与实施,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549号令)及新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依据,同时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