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扶梯)维护保养合同2————————————————————————————————作者:————————————————————————————————日期: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监制NO430102007XXXX电梯(扶梯)维护保养合同甲方:合同编号:乙方:签订地点: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兹委托乙方负责维护保养甲方在用电梯(扶梯)
为了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职责,双方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契约,议定条款如下:第一条维护保养电梯(扶梯)明细:电梯品牌型号规格层/站/门台数合同金额单价(元/台)合计金额(元)合同总金额(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第二条维护保养方式及服务范围、要求:1、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每15日一次派遣保养人员,定期对甲方的电梯(扶梯)进行规范性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应按GB/T18775《电梯维修规范》执行
2、乙方对电梯提供24小时紧急故障处理服务
3、电梯在正常运行中发生故障时,甲方应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通知后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乙方维保负责人,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第三条维保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办法:1、付款方式:2、付款办法:第五条甲方责任:1、委托给乙方进行维护保养的电梯(扶梯),应是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检测并取得电梯(扶梯)使用注册登记证的在用电梯(扶梯)
2、在维护保养期限内,甲方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含乙方人员)对电梯(扶梯)进行维护保养、维修及附件加装、装修
3、应按国家法规要求,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负责电梯(扶梯)每日例行安全检查及运行操作管理,并对轿厢、层门、地坎门进行日常卫生清理保洁工作
4、因甲方使用不当、疏忽或人为损坏导致电梯(扶梯)发生安全事故,则由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