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工作规范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管理和服务功能,提高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工作水平,规范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保护企业平等参与、自主申请创新基金的权力,共同促进创新基金事业发展,营造创新基金工作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章服务机构的定义第一条服务机构是从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创新基金项目服务的工作机构
第二条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经验、能力和良好信誉;3、有相应的人员和由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提供的工作、管理经费;4、熟悉国家的相关科技政策和创新基金的法规与政策;5、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的要求和范围;6、具有良好的帮助企业完成相关注册、认定等工作的软、硬件2条件和环境;7、自愿接受管理中心和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的业务指导,并承担其委托的相关事宜
第二章服务机构的认定第三条服务机构由项目组织单位推荐,推荐单位审核认定,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条服务机构由项目组织单位推荐时,需提交如下文件:1、加盖项目组织单位和服务机构公章的《服务机构信息表》(从创新基金网站下载);2、加盖服务机构公章的《服务机构承诺书》(从创新基金网站下载)
第五条管理中心对服务机构备案后在创新基金网站和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三章服务机构的注册第六条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由项目组织单位负责,推荐单位统一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每年的1—3月为服务机构的注册时间
第七条一个项目组织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推荐和管理一个3或多个服务机构,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必须完全覆盖所辖地区
第八条服务机构经管理中心备案后,方可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进行工作
第四章服务机构的职责和任务第九条协助项目组织单位完成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