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二OO—年九月一日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WHOGuidelinesforDrinkingWaterQuality,1993WHOGuidelinesforDrinkingWaterQuality,AddendumtoVolume2,19983定义3
1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2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4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5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4
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4
1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3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2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4
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表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项目限值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浑浊度不超过1度(NTU)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NTU)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pH6
5总硬度(以CaCO3450(mg/L)计)铝0
2(mg/L)铁0
3(mp/L)锰0
1(mg/L)铜1
0(mg/L)锌1
0(mg/L)挥发酚类(以苯酚0
002(mg/L)计)阴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