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学年度台中市国民教育辅导团辅导员遴选简章一、依据:本市100年4月13日中市教督字第1000019649号函发布「国民教育辅导团设置及运作要点」第十点规定
二、目的:透过公开方式遴选优秀之教育人员,担任国民教育辅导团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以发挥课程与教学辅导功能,达成辅导工作目标,提升国民教育质量
三、辅导员遴选组别及员额:(附件一)(一)国中组辅导员:语文(含国语文、英语文、本土语言)、健康与体育、社会、艺术与人文、数学、自然与生活科技、综合活动各领域及信息教育、性别平等教育、人权教育、环境教育、海洋教育议题等辅导小组
(二)国小组辅导员:语文(含国语文、英语文、本土语言)、健康与体育、社会、艺术与人文、数学、自然与生活科技、综合活动、生活课程各领域及信息教育、性别平等教育、人权教育、环境教育、海洋教育议题等辅导小组
四、辅导员遴选资格及条件:(一)资格:1
现任本市之现职国中、小学编制内合格教师,实际担任教学年资届满5年以上且服务成绩优良,有具体事迹或证明文件者
未有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三条;及教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九款之各款情事者,且最近3年内考绩未考列第四条第三款或丙等以下者
(二)条件1
一般条件:(1)具爱心、工作热忱、丰富的学科知识且教学期间表现优异者
(2)对课程发展与教学研究具有兴趣或经验丰富者
特殊条件:曾获特殊优良教师者及全国性课程与教学相关奖项者,曾任本市辅导员3年以上者、经本局推荐者、或其他具有特殊优良表现或贡献,并具有证明者
五、辅导员之工作项目:1(一)倡导国民教育相关政策,辅导学校落实办理
(二)协助规划学习领域、议题教材教法研究及学校本位课程发展
(三)辅导学校强化学习领域及议题小组之运作,发挥教学研究功能
(四)规划执行领域、议题辅导小组巡回辅导工作与相关行政联系事宜
(五)提供该领域、议题辅导小组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