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理学家博登海默所说:“一个法律制度,如果跟不上时代的需要或要求,而是死死抱住上一个时代的只具有短暂意义的观念不放,那么是没有什么可取之处的
在快速发展的今天,如果把法律仅仅视为一种永恒的工具,那么它就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在原来的基础上有了快速发展
与此同时,各地的地方人大立法数量也大幅增加
在这些地方法规中,经济立法占主导,这些立法也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障做出了重大贡献
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竞争,这就更加需要法律对其保障
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基础、发展方向、扶持政策各不相同,因此,我们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善地方经济立法,围绕与经济相关的领域,建立健全地方经济法律体系,在既有法律的基础上,进行立、改、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地方经济紧跟国内国际形势快速有序的发展
一、完善经济立法体系加快经济发展相对于中央立法来说,地方立法是只在某一区域就本行政区的经济、政治发展需要立法
我国《立法法》的实施为地方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使立法主体权限划分明晰,有助于减少乃至杜绝越权立法、重复立法;使立法程序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完善立项、起草、论证、审计、备案、审查等各项制度,弱化长官意志对立法的影响和干扰
省人大常委会应吸收部分有实践经验的法学专家进来,对法律调整手段和后果进行严格周密的研究、分析和预测,防止法律条文的粗疏差错
各省市地方立法要始终坚持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坚持体现人民意愿和根本利益原则
立足于各地区的省情,区域的经济基础,发展方向制定切实可行的地方法规,进而保障和促进本地区的经济稳定快速有效的发展
建立各地地方经济法规框架应遵循的原则:1、是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经济政策和市场经济规律、市场经济模式进行
关于遵循国家有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