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山乡中心校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学生的安全,家长、社会、学校都有责任
为了确保学生上学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
2、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工作
3、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4、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游戏,不跨越栏杆,不爬围墙,在没有教师的指导下,不到各种器械上活动;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遵守校规校纪
如有违反,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5、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校内外人员之间发生矛盾,不按学校规定通过正当途径解决而发生冲突,产生严重后果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6、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请假,经准许后方可出门,否则出现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7、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8、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非上课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9、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等不适宜的场所,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
10、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家长应督促他们准时到校或回家,不准骑自行车、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乘做三无车辆上学,不准在途中玩耍
否则,如发生意外,责任在学生方
11、不准随便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12、严禁学生擅自到沟塘河游泳、洗澡,否则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学生方负责
13、学生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