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制度目的公司审计闭环管理制度为了促进审计发现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及时整改落实,提升管理执行力和执行效率,问题整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公司的闭环管理制度,建立从问题发现到整改、从立项到销项的全过程的管理闭环
二、适用范围各中心、区域、部门管理及以上人员
三、审计问题整改闭环管理系统所有针对审计中发现问题提出的审计建议,业务部分接受以后,或者未接受但提出了变通形式的整改计划并与审计部门达成一致之后,纳入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被审计部门将整改计划量化为行动目标
闭环管理主要包含:问题发现(立项)→责任确定→整改实施→整改验收→评价考核(销项)四、职责与分工整改部门及责任人,审计问题相关业务部门(职能部门)经理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审计问题与某中心相关,需有中心总监界定整改落实责任人的,中心总监作为第一责任人,审计问题与两个以上中心相关的,按审计部门建议的中心或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人
督办部门,公司监察中心监察部
验收部门,公司监察中心审计部
整改任务、完成时间,由整改部门责任人在《落实审计建议计划表》中提报,并与审计部门达成一致
验收标准,根据审计整改建议确定
五、闭环管理程序、1、问题立项
审计部门在正式发布的内部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中,确认的、并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整改建议的问题,报告或建议书发布日,作为问题立项时间
2、责任确定
第1页共8页被审计部门或人员,须在问题立项后7日内,提交《落实审计建议计划表》,以文字形式反馈整改计划,或者提交不能按审计建议整改的原因以及变通形式的改进计划;发送至公司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就书面反馈的合理性进行评价,通过审计部门评价的整改计划,由审计部发监察部正式备案,作为被审计部门或人员的责任确定承诺
未通过审计部门评价的整改计划,需在3日内重新提交
3、整改实施
整改计划须按计划表中对应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列入整改部门相关责任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