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PDR-2013-04001溆浦县教育局文件溆教发〔2013〕11号关于印发《溆浦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强化安全工作职责,防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溆浦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溆浦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溆浦县教育局2013年4月26日、主题词:学校安全工作通知溆浦县教育局办公室2013年4月26日印发附:溆浦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和监督,防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及《中共溆浦县委办公室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共溆浦县委办公室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溆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文件精神,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责任,是指在管理校园校舍、饮食卫生、传染病预防、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危险化学物品、压力容器、消防、学生教育教学活动(含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等校园安全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情形应负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相关责任
第二章安全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对象第三条安全责任追究的范围:在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校园建筑物管理、饮食卫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