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红会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修订稿,2012年3月10日教职工大会通过根据《白银市平川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一、指导思想以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职工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二次分配办法,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使全校教职工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进一步激励我校全体教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高质量的完成各自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或其它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其它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学校列入财政预算拨款的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由受援学校组织考核,根据考核确定绩效工资
借调人员由借调单位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确定绩效工资
三、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优绩优酬、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
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要适度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发放形式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设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和农村教师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根据《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按教师考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业绩四部分考核结果发放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上半年(2月--7月)、下半年(8月-次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