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托管经营管理合同为了餐厅更高效的经营,以及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既定状态,从而使餐厅赢得良好的品牌声誉和经济效益,(以下简称委托方),特委托(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全权经营管理餐厅
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委托方北京五和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系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
管理公司蜂巢动力品牌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系在北京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
名词定义第一条:餐厅本合同用的“餐厅”一词指位于第二条:双方指本合同的签约双方:即委托方与管理公司
第三条:经营毛利本合同中的“经营毛利”是指总收入减去餐厅经营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餐厅经营成本和费用不包括以下内容:1、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投资性质的费用摊销及更新基金;2、贷款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利息除外);3、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附加税;4、土地使用税;5、保险费;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7、委托方特别要求所进行的、非餐厅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的会计、审计、律师等费用;8、投资方成员在餐厅的挂账及投资方的内部招待等挂账;9、经投资方同意购置的固定资产和零星工程完善项目;10、投资方单方面要求的接待、广告、赞助性开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实际由投资方获益和开支的各项费用
11、其他非餐厅经营所产生的费用
第四条:管理权委托方授权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间,对餐厅经营管理有充分的决定权和指挥权,管理公司可代表餐厅对外签署与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合同
第五条:招待权管理公司具有每月1500元以内的餐厅经营指导所产生的招待费用,以及公关费用等
此费用不得无故用于私人消费
且不可超越此标准上限,同时需要填写统一规格的招待明细表存档
第六条:人事安排及餐厅的管理工作管理公司将根据餐厅的实际状况提出人事、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根据上述方案安排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