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区小化工及小洗煤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监管、源头治理的方针,坚持“全区统一领导,各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监管责任;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强化监督与制度建设相结合,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切实保障我区化工、洗煤行业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努力营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环境,为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专项治理的基本原则1
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企业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维护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证照不全企业停产整顿
查漏补缺,完善手续
淘汰落后产能及生产工艺
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经营模式,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
企业达标排放
严格实施企业生产环境后评价,杜绝企业的超标排放
三、专项治理的内容1
取缔:凡没有下列任何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实施关闭,拆除1设备、恢复地貌
(一)项目备案或立项批复(二)土地利用手续(三)环评验收报告(四)工商营业执照(五)税务登记证(六)煤炭经营许可证(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2
重组: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区政府的整合意见进行重组,重组期间实行停产,重组时间为半年,半年后仍没有进行重组的或拒不实施重组的,依法取缔
(一)具备上述六项生产经营许可
(二)实施了竣工验收,实行达标排放,周围群众没有因环境污染集体上访
(三)年生产洗精煤规模30万吨以上或未达到国家准入规模
整改: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按照治理领导小组的要求进行停产整改
整改后经相关部门验收达到复工生产条件的复工生产,未达到复工条件或拒不整改的实施关闭
(一)年生产洗精煤规模30万吨以上或达到国家准入规模
2(二)上述六项生产经营许可部分具备,需完善其他相关手续
(三)超标排放,群众因环境污染多次集体上访的,要求达标排放,积极解决群众提出的治理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