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管理的通知为规范各单位电动三轮车的使用及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高效完成各项工作,预防和减少行车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情况,特做如下要求
此要求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三轮车管理,包括各制造厂、外协方、承包商等相关方的电动三轮车辆
一、电动三轮车的使用范围电动三轮车作为车间、班组生产物品(材料、机具)转运工具,不得用于其他非生产用途,如擅自将电动三轮车作非生产使用的,将追究其使用及管理人员责任
二、职责分工(一)各制造厂生产科(设备)1负责制定车辆台账;2
负责对各车间、班组、劳务队的车辆进行审批进场,并对日常的使用进行监督落实;3
负责各车间、班组三轮车的定期维修保养监督
(二)各车间班组、劳务队1
负责申请三轮车入场;2
负责拥有三轮车按规定使用;3
负责各自三轮车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工作
(三)各制造厂质安科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定义和术语(一)额定载重量车辆在保证安全行驶的条件下最大允许的载重量
(-)日常维护班前、班后检查,使设备保持清洁,检查零部件的完好状况,紧固螺丝是否松动
四、采购标准三轮车采购应符合GB-18320及其他相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以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五、管理规定1
各车间应建立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制度,要有明确的负责人,做到专人管理,职责明确,确保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工作到位
驾驶员必须熟悉《电动三轮车安全操作规程》相关要求,熟练掌握操作要领,必须经各厂安全科批准,签订《电动三轮车使用安全责任承诺书》方可担任车辆驾驶员
其他人员不得操作车辆
非指定驾驶人员擅自使用电动三轮车者,按违章处理,通报批评,因擅自使用三轮车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的,由驾驶人员赔偿
电动三轮车为厂内工具车辆,一般情况下禁止开出厂外,特殊情况需报生产安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外出
驾驶前要做好车辆的检查工作,仔细检查车辆电量是否充足、